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启动程序具有目的上以保卫社会安定为主、模式上以依职权启动模式为主以及程序上与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紧密衔接的特征。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强制医疗启动程序暴露出了立法理念上保障人权思想体现不深以及立法技术上尚不成熟的缺点,因此需要重视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目的与价值、完善相关立法建设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程序启动阶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