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受制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厘定的"双基础"会计核算原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要求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账套和预算会计账套应分别执行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8]3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也严格依据"双基础"原则对首次执行日的财务会计账套和预算会计账套做出了追溯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文拟对追溯调整的机理和相关调整事项加以具体剖析。
-
单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