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社会经济政治的转型,促使宋代审判官员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体现出鲜明的时代风格。具体表现为:一是宋代审判官员书写的判词切重实用,将事实与法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判词完整严密,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实用性;二是判决中往往注意以判决后语强化司法的教化作用;三是判词相当注重其语言的文采,以强化判决的说理效果。宋代判决书的变化与宋代审判官员法律观念与知识的转变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