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清偿问题自古以来就已经存在,随着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延展。为处理和化解个人债务危机,我国民间产生了各具特色的破产清偿习俗。这些破产清偿习俗主要是在中间人调解下,债务人与各债权人达成和解,并在中间人监督下完成债务人财产的分配或偿债方案,其本质是协调兼顾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关系与利益,给"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重生的机会。破产清偿民间习俗根植于传统社会土壤,具有浓厚的人道主义色彩,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独特作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在我国当前自然人破产法尚未出台的现实情况下,需要继续发挥破产清偿民间习俗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功能作用,同时借鉴汲取其合理内核,探索建立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切实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均衡,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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