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0月27日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蓝天立2023年11月14日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一、对2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2003年7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