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采取形式担保与实质担保相结合,扩大担保合同适用范围,可执行的智能合约实际上发挥担保物权功能,可以将其纳入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区块链分类式账本可以起到公示和控制作用,具有极强的证明效力,发挥物权公示作用,有助于消除隐形担保。区块链下的数字资产属于物权客体范围,执行资产与债务不履行内容相当,合约会自动触发并启动清算流程进行担保品拍卖,为消除让与担保带来的困境,以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共同构建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