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云计算既为高科技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也对国际税收规则带来了挑战。作为积极(营业)收入,云计算交易所得在服务提供地征税符合受益原则。为堵塞云计算国际税收规则的漏洞,建议采纳显著经济存在和用户参与方案,赋予云计算客户所在的市场国享有税收管辖权;抛弃国际税收中跨国公司集团与其成员公司各为相互独立法人的旧原则,改为采用跨国公司集团作为单一整体企业的新原则;摒弃转让定价法,采纳全球公式分配法分配云计算跨国公司集团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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