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工友》编辑部:我从一家公司离职后,通过了新单位的笔试、面试、体检,并最终脱颖而出,成为唯一合格者。可新单位却没有录用我,究其原因是在公司移交的档案中,有我“作风败坏”、“工作漂浮”等内容,新单位据此不予录用。而公司对捏造事实、毁坏我名义的内容却表示“一概不知”,或者是其工作人员私自所为。请问:我能否就此“抹黑”行为向公司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