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桂政办发[2021]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部署,我区已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为巩固改革成果,提高自治区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履行自治区本级行政复议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