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最初是康德在讨论权利与义务时引入的一个概念,后为萨维尼采纳,并进一步发展定型为民法学的基础理论框架。作为法学教义的法律关系理论企图整合权利、义务、主体、客体、事实、制度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概念,让混杂的法律话语有序地安排在一个统一的体系内。这一理论体系在德国民法典制定后的20世纪更迅速地波及整个欧洲,成了民法学的一种流行范式。法律关系理论对当代民法学理论的构造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