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须以立法为原点。由于海洋环境的特殊性质,三亚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探索须秉持本土化和全局性的思考。三亚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主要来自陆源污染、养殖污染、海洋垃圾等。立法设计中须从补充完善海洋生态要素立法、提升海洋生态立法质量、兼顾陆海生态衔接立法、加强海洋立法中的执法部分四个方面审视,以期探寻层次清晰、逻辑严谨的三亚海洋生态立法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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