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卫医发[202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共同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