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子口税制最早在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中得到规定。其后它在中外交涉间不断得到完善,进而成为近代海关关税制度中的重要构成。由于子口税可抵代内地常关及厘金等税,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助减低货物成本,故深受商人的欢迎。自19世纪60年代起,子口税制便在全国各个条约口岸广泛推行。相对而言,广州口岸的子口税征收却迟至19世纪80年代才开始,与其在清代对外贸易上所享的重要地位形成鲜明对比。当中涉及不同税则下货物流通的成本差异以及地方官僚对子口税制的抵制等问题。以往学者不太关注子口税制执行时出现的区域差异。故本文拟以广州口岸为切入点,探讨当地子口税制延缓实施及日后进行征收的原因,以唤起学界对这种情况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