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样本城市考察,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已陷入困境,不能满足被征收人知悉征地信息的需要。一方面,被征收人自身因多种因素无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现知情权;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怠于充分履行征地信息公开义务,甚至通过各种途径规避公开征地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效果不彰、维稳压力、行政主导型的征地模式是导致上述困境的主要原因。为了纾解上述困境,有必要构建合理的征地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立法方面,可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或制定规章扩大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范围,规范征地信息披露流程,并明确制裁措施;执法层面,须设立征地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公布征地信息,供公众免费查阅;理念层面,行政机关应坚持将“阳光征地”作为构建征地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的指导准则。

  • 单位
    台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