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天津市检察院出台《天津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法(试行)》,为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天津市检察机关近五年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呈现救助案由集中化、启动方式并重化、救助模式多元化、总体数据增长化的特点,在实践中面临救助工作开展不足,让刑事被害人等当事人"受伤又流泪"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办案人员救助意识不强、救助程序启动不及时、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本文认为应通过强化内部协调配合、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完善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促进该项工作更好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