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吕天成的《曲品》承前代文学批评之法而融众家曲论之谈,提出了一套较为系统且趋于完善的曲学理论主张。值得注意的是,其所呈现出的戏曲审美标准多呈现出理想化的状态:如曲学品评要遵循"十要说",注重"当行"与"本色"兼收,追求才情与律法"合之双美"等。这些在戏曲的实际创作中往往都难以实现,体现的是吕天成以及大多数曲论、剧作家对戏曲艺术的完美形态之理想化的最高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