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熙二十八年(1689)发生的"《长生殿》案",备受时人和后人关注。关于赵执信、洪昇等人宴饮观剧的时间、地点,清代以来众说纷纭。李澄中的《陈情自辩疏》系针对案件告发者黄六鸿的奏章而写,真实记录了案发时间为是年八月二十四日,地点为洪昇家中,可纠正前人研究中的一些误说。赵执信与李澄中同在北京为官十年,颇有交往,李澄中诗集中一些诗可印证二人的友谊。《赵执信诗集笺注》一书对赵执信晚年所作《李澄中小传》多有误注,今据《李澄中文集》相关记载一一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