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是城乡关系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当前的城乡融合发展强调了城市的中心地位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乡村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二元主体之一,其主体性并未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得到有效的激活和体现,反而出现了乡村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被动顺从,既制约了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效性,又消解了乡村的特殊性和独特价值。激活城乡融合发展中乡村的主体性,亟须从充实农村人力资本、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乡村全面开放等维度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