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作者从三个方面归纳了《政府采购法》修订的问题。首先,确立基本原则,应当秉持透明度原则、非歧视原则、经济安全原则、优惠待遇原则等。其次,调整视角与范围,从宪法、行政规制视角。第三,注意解决四个难题,包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刻分析我国加入GPA的机遇与挑战,从法律层面有效调节地方政府采购,解决"两法合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