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多以记载户口信息及著录“某年籍”作为认定汉晋户籍的依据。前者固然是户籍必不可少的内容,但其他户口文书同样具有这个特点;后者既非户籍的必备要素,也无法排除其他户口文书有此特点。以此为判断标准,有可能将其他户口文书误认为户籍,同时也可能遗漏真正的户籍。不少汉晋文书将首位家庭成员标注为“户人”或“户主”,这一概念是汉晋户籍必不可少的要件。具备这一条件的,未必属于户籍,但不具备者一定不是户籍。根据这一标准判断,孙吴《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晋《楼兰户口簿稿》、前秦《建元籍》、西凉《建初籍》等文书均非户籍,其中《口食簿》系孙吴政府为征发徭役而制作的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