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文从健全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规范京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延用2017-2018年度的《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所列三大类29项集中采购项目中,15个项目只适用于"京内单位",仅从项目角度分析,京外单位无法参加国采中心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的项目就超过51.72%。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许多采购项目市场区域化明显,大部分京外单位路途遥远,京外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繁忙等原因,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几乎无法正常参加京内国采中心的集中采购。

  • 单位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