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租公寓管理人所主导的"租金贷"本质是一种信用贷产品,具有资金池、期限错配、放大资金杠杆等金融属性。"租金贷"本身孕育着合同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等,一旦管理人资金链断裂,房屋所有权人和实际承租人维权极为困难,为此,需要突破思维障碍,多头并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其中,部分第三方金融机构(尤其是一些非银行类消费金融机构)为实际承租人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却未能主动披露放贷实情和进行风险提示的规范操作,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实际承租人的利益,需承担相应的损失填补责任。此外,对"租金贷"合同条款进行强制备案也不可或缺,同时建立公益诉讼和代表人诉讼制度。唯有尽快建章立制,杜绝市场投机,才能让长租公寓回归"长住"本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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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