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1997年《刑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评论不一,迎头抨击者有之,沉默不语者有之。在内容上,共有52个条文,其中增设的现行刑法分则的罪名总共是24种,对现行刑法分则已经明确规定的10种犯罪增加了新的犯罪行为方式并且将其犯罪情节规定在内,将部分预备行为明确规定为刑罚处罚的对象,对现行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罪名补充了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和并处罚金的情形,极大的扩大了犯罪圈的范围。因此有学者认为刑事立法与刑法修正违反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其实并不然,刑法谦抑性并不代表刑事范围的限缩,刑事范围的扩大并不代表是对刑法谦抑性的冲击或者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