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将现有个人数据安全的治理理念划分为个人本位和数据本位。个人本位主张个人尊严和权利至上,易导致个人与技术之间的对立;数据本位则主张数据的自由生产和流通至上,易导向个人与数据之间的对立。两种理念都陷入零和博弈,都不同程度地忽略了个人数据安全的本质特征,包括场景性、流通性和叠加性。现有法规和技术在应对这些特征时举步维艰,故政府、企业和个人有必要通过合作理顺数据价值排序,克服定责困难,化解价值冲突和防范技术风险。论文提出的合作本位的个人数据安全治理理念即是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回归个人数据安全的本质特征,通过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协同治理弥补现有法规和技术的局限,在谋求安全中促进共同发展。该理念的落实机制包括沟通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和伦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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