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监察制度可以追溯到秦王朝,秦王朝建立了中国最早的监察官职——御史大夫,最初设立这个机构的目的,是秦始皇为了监察百官的言行。随着历史的发展,监察机构的名称不断发生着改变,行政职能也不断扩大。秦朝时,御史大夫主要负责协助丞相处理朝政,御史中丞负责监察朝中百官,汉朝时,中央在地方下设地方监察机构,并且专门制定地方监察法规,设立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的职位。唐朝将监察机构再次细化,形成台谏并立的局面,元朝在前朝的基础上将地方与中央监察机构形成一体化的规模,明清时期将监察体制发展推到了极端化。本文选取了秦汉时期、唐宋时期和明清时期的监察制度与思想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