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制度愈发暴露出自身的制度缺陷,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鉴定制度呈现出相互融合的趋势,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孕育而生。然而立法上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规定的模糊化不仅没有释明关系到专家辅助人具体权利义务的诉讼地位问题,还略过了专家辅助人资格如何确认等问题,使得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不容乐观。从设立这一制度的背景入手,比较学习日本诉讼辅佐人制度、美国的专家证人制度及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探明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