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前不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并将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细分为种植类用地、养殖类用地,规定养殖类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