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学人事自治权由谁行使、如何行使,构成大陆法系国家公法学界讨论大学人事自治议题的焦点。传统上,大学人事自治被视为大学自治的基本类型,"教授组群"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受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大学人事自治公法规制的范式开始从"自治"向"治理"转变。通过管理自治机制的强化与竞争机制的引入,旨在打破大学人事法制的僵化与低效困局。然而,大学人事法制的一系列变革举措,不可避免地对教师的职业安全、薪资待遇乃至学术自由构成威胁,进而受到公法学界与实务界的责难与质疑。当前,通过司法审查的"显性制衡"与专业惯例的"隐性约束",国家监督、大学人事自治与教师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正在从"失衡"走向"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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