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的“白草”简属于公文书的一类。“白草”是县曹史向令长呈递文书时的谦辞,应理解为“呈上初步意见”。在“白草”简中可以看出此类文书形成通过4个步骤:一、长沙郡府、县贼曹外派诸部贼捕掾或各乡、亭吏民就某事移书临湘县廷;二、属吏拆启文书后提请丞、掾等合议;三、曹史结合原文书内容与合议结果拟定“白草”文书;四、县长官画诺。“白草”文书格式固定、删繁就简,无过多礼貌用语,可与案情相关的其他简编联成册。通过对“白草”文书的考察可知,东汉中期,临湘县政运行已发生微妙变化,诸曹史地位突出且深受令长倚重,合议成为县廷决策的关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