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公益诉讼调查权的前置性功能设置,以及缺少相应的刚性制约措施,致使这项检察职能的实践效果差强人意。在现有制度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只能从创新办案模式上入手,开展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整合办案资源和力量,有效地提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效率,确保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

  • 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