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金融行业对信息的敏感性,出于保护金融机构利益、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提升金融监管效率等多重目标,不少国家将金融监管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豁免事由,以期保护金融监管信息免予公开。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未将金融监管信息作为法定豁免事由,现有的商业秘密、执法案卷信息等事由无法有效保护金融监管信息。据此,本文考查了国外关于金融监管信息豁免公开的立法,全面梳理了国内关于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公开案件的裁判观点,认为确有必要将金融监管信息纳入豁免公开事由范围。在立法修改之前,法院应当援引合适的理由保护金融监管信息,金融监管部门可考虑自行制定公开制度。

  • 单位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