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合伙企业不是一个法人实体,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税务单位,因此没有义务根据税法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所有收入或损失都转移到合伙人一级。由此可以看出,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实行“税后”原则,即在基金层面不必缴纳公司税,基金合伙人在获得部分利润时单独纳税,避免了“双重征税”问题。现阶段,我国私募股权合作基金的会计和税收管理政策还不完善。税务人员对解决财政和税务问题也有一些疑虑,为此,就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与税务处理展开研究,分析私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所得税税务处理,最后探讨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