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虐者在遭受长期的家庭暴力后,为预防可能再次出现的暴力而趁施暴者不备实施的反击行为可以通过适用正当防卫出罪,但核心问题是解决实施该行为的时间点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之间的矛盾。但不论是借助犯罪停顿状态的理论、援引"有效理论",或适用"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都不能让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充分扩张。通过重新审视正当防卫制度本质,时间标准中包含的防卫人的主观预测可以让防卫时间的射程有理由往前延伸,具体到反抗家庭暴力行为中,就能够确保受虐者有效防卫的可能性。由于正当防卫是最严厉的紧急权,所以还需通过家暴的触发因素对扩张范围进行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