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我国科普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需要一部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科普法》提供制度保障。韩国、日本、美国及欧盟各国虽无科普专门法律,但依照相关法律制度在依法推进科普工作方面,已有成熟经验。从比较视角和中国的科普国情来看,《科普法》的修订从基本理念上,应当采取纳入型模式,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融合立法;从目标立场上,将国家创新战略作为新的目标,增加体现公民的数字素养、信息素养等能动科学素质要素;从范式转变上,构建促进型立法结构的调整,发挥科协在协同科普中的优势功能。

  • 单位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