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或许在2035年耗尽,"十四五"期间我国养老金保障缺口可能达到8万亿至10万亿元。本文通过分析国外商业保险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的模式及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的现状,提出商业保险参与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包括健全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养老金投资监管及商业养老市场发展、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多层次财税政策支持、推进第三支柱个人账户制度改革和提升公民养老保险意识与素养等。既有国家引导乡村振兴的金融战略导向,也有国家扶持居民创收的金融支持举措,使养老保障类型的选择建立在遵循法制化原则条件下,寻求效率与公平均衡的基点之上,以期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在法律保障下实现养老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