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朝鲜半岛贵族制的社会结构及文化传统下,被移植而来的唐代御史制度逐渐发生了全方位变异:御史由王权的耳目与爪牙向制约王权的方向演化,出现了谏官化、贵族化的现象。这使御史们取得了复请权、驳执权、署经权、进谏权、论政权等以制约王权为主的权力。御史的贵族化,使世系与道德成为他们监察权针对的主要事项。与此相应,高丽朝御史台的司法权比唐代有了极大扩展,不仅将侵害纲常及性犯罪列入专属管辖,而且拥有包括接受诉状、侦察、逮捕、审判与执行在内的完整司法权。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