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虚假陈述责任

作者:周成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19): 40-44.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19.009

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施行,因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人对各类虚假陈述行为人主张赔偿责任的案件日益增多。依照法律规定,虚假陈述责任主体的范围不仅包括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本身,对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应对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无过错。而自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