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利用网络爬虫获取数据信息的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网络爬虫在获取个人信息时极易对信息业者以及信息主体的权益造成损害,甚至构成刑事犯罪。为更好地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减少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亟需明确利用网络爬虫技术的边界,坚持技术中立、刑法的谦抑性、对告知同意原则进行延伸的刑事规制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利用网络爬虫获取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制路径予以完善:一是刑事视域下个人信息的范围应在去识别性后有限的扩张;二是构建完善的罪名体系;三是构建科学合理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