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文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对企业创新的影响。选取2007年《破产法》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以构建双重差分模型,采用多期动态回归、倾向得分匹配等办法,并引入三因子模型特质波动率等指标衡量企业风险承担。在《破产法》实施后,实验组比控制组专利申请的数量增加了18.77%,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增加了25.86%。《破产法》的实施加强了债权人保护并提高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使财务困境中企业的创新产出、创新质量显著增加。进一步分析表明,《破产法》主要在企业治理水平高的企业、在法治水平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的地区更为显著。《破产法》的推出提高了中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债权人获得潜在清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进而提高企业风险容忍度,激励了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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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清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