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德国刑事诉讼中就出现了协商。2009年,德国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刑事协商制度。刑事协商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困难以及与德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龃龉促使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于2013年和2015年两次针对刑事协商作出判决,但未能完全解决问题。德国刑事协商制度正反两面的经验,对于我国目前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厘清"认罪认罚"范围,减轻对刑事诉讼结构的冲击,对无效协商的处理方面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