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政行为规范化对于行政价值目标实现、行政组织发展和公务员个人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行政行为失范一般表现为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规范可以采取制度与伦理两种方式。与制度方式相比,伦理方式在行为规范的及时性、溯源性、主体性及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具有伦理属性的社会资本在公务员行为价值传导、信息传递、失范惩戒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