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以来中国移植西式司法制度所面临的种种困境,皆源于中西社会伦理观的差异。中国传统的群体主义伦理观易培育出社会调解式的解纷模式,这在中国古代的典型体现即为乡贤解纷;西方传统的个体主义伦理观易培育出私力救济型的解纷模式,这在西方传统社会的典型体现是决斗,在现代西方社会则体现为司法中心主义模式。由于司法本身固有的缺陷,司法中心主义解纷模式早已力不从心,中西社会皆然。为摆脱司法中心主义模式的弊端,现代西方世界普遍兴起了ADR运动,取得良好的效果。中国传统的调解模式与ADR相契合,要摆脱我国当前的司法困境,有必要复兴调解这一法治本土资源以补司法体系之不足。调解制度与ADR的异源合流,诠释了人类法律文化地域性与全球化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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