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公民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为了保护环境公益、为了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赋予公民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确有必要。设计具体制度时需要协调公民与检察机关、环保组织的关系;并就前置程序限制、受案范围限定、举证责任分配、公民诉权处分、诉讼费用分担和胜诉奖励等方面应加以规定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