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作为一类行政犯罪,其主观故意的认定应当以违法性认识为前提,即行政前置法的认识。因此,面对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应当将违法性认识内含于此罪的主观故意之中,作为本罪的故意构成要素,以达到主客观相一致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