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经济迅猛发展引起诸如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变革,各种犯罪也从原本的真实世界向虚拟世界渗透。但是,无论是理论层面,亦或是实践中关于移动或电子等支付方式下对网络侵财犯罪的定性问题都尚未达到统一,尤其单位人员对其所管理的单位保管物中第三方账户资金的窃取方面的规定更为缺失。为此,有必要厘清职务便利与工作便利的区别、划定个人财物拟制为公共财物的范畴、识别第三方支付账户保管属性等方面的问题,方能准确判定单位人员窃取单位保管物中的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行为定性,使司法裁判过程中理论基础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