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明法科法律专科科举考试,为科举常科之一,在武德六年已经设立,考生从生徒和乡贡中择取,采用帖试和策试等形式,考察考生对律、令、格、式、法例等法律知识的综合应用,从中选拔优秀的专业人才。明法科登科人员凭其专长多在司法部门工作,还经常参与法典的纂修。因明法科科举考试授官品秩偏低,故不如进士科受青睐。虽唐代为了培养专门法律人才而开明法科取士,但及第人数偏少,没法满足唐代从中央到地方庞大行政职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