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及"保证非会员国遵守上述义务原则",多是作为联合国的非会员国义务来分析的,是"条约对第三国无损益原则"的例外。然该原则并无约束非会员的法律效果,仅仅在和平与安全的范畴内对非会员施加了一种影响。这种影响与其说是来源于条约或国际习惯法效力,不如说是来源于国际强行法和国际组织的固有和隐含权利。同时,这一原则的落实有赖于集体协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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