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将习惯作为民法正式渊源,是民法渊源体系实用性和开放性的体现,符合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国情。在法律渊源多元化趋势下,以司法进路为手段将未纳入《民法总则》但却符合正义并能产生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非规范性法律渊源纳入其中,从实证研判视角系统论证,司法适用中虽可能存在引用不当问题,但在既定法律规范阙如时亦存在可资适用空间,可采用法技术手段,以合理程序将国家政策、法理、乡规民约通过转介、援引等方式进入民事司法场域,可有效弥补法滞后性的固有缺陷,可达定纷止争的司法效果,可体现中国未来民法典维持社会生活安定性价值,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目的,亦可彰显民法与时俱进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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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