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法发〔201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提供价格争议化解公共服务,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现将《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