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科技为法律职业带来便捷化的同时亦在影响着业已形成的法律职业生态体系,给法律职业群体带来现实性和可能性困境。从法律职业群体面向来说,应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综合技能,重视法律职业人文精神塑造,凸显法律思维等。从人工智能管控面向来说,人工智能在法律职业领域的运用应以安全为首要原则,在法律职业领域加强人工智能立法研究,明确人工智能在法律职业领域的法律客体定位,建构以人类权利为中心的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创设在法律职业应用中人工智能类产品登记制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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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